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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質押登記辦理步驟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一步、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質押合同副本;
四、質押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第二步、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齊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文件齊全的、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
第三步、登記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頒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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