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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名注冊商標可以嗎?
商標申請人如果使用了地名注冊商標可以嗎?我國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外國的地方,都是不能注冊商標的。但是,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會遇到帶有地名的商標比如沙縣小吃、蘭州拉面、天津灌湯包、平谷大桃、金華火腿等用縣級以上行政地名申請注冊的商標。這些商標應用在不同的行業。
地名商標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它是作為地理標志出現的。地理標志是指標示商品來源地區,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應用在農產品或土特產上面,這也是當地政府帶領農民脫貧致富的一種手段。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集體所有。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而且注冊這類商標要比普通的商標費用上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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